儋州市那大镇2020年回引农村优秀外出人才到村任职公告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人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、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,我镇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招聘16名农村优秀外出人才到村任职,实际招录13名,现进行补招,公告如下:
一、回引计划
共回引3名儋州市那大籍农村优秀外出人才到村担任村后备干部。(见附件1)
二、回引人才报名条件
(一)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有儋州市那大镇户籍或原籍所在地为儋州市那大镇;
2.年龄为45周岁以下,大专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(外出创业致富能手、专业技术人才等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);
3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4.具有良好的品行;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6.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;
7.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。
(二)有下列情形者,不接受报名:
1.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,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,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,制造、传播政治谣言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;
2.有组织煽动群众性事件、组织人员或参与违反《信访条例》行为的;
3.有涉黑涉恶涉乱背景的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,被判处刑罚的;
4.有违反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行为的;
5.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、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
6.现任村“两委”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。
三、回引人才去向和任职
对回引人才具体去向和职务,由我镇党委根据村的缺岗情况和人选素质特长安排,一般按照回原籍的原则回到户籍所在村任职,本村确无合适人选的,可以调剂优秀人才到该村任职,调剂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。
四、回引程序
(一)报名
1.时间: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。
2.方式:报考人员在那大镇政府二楼基层党建办公室(214室)进行现场报名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,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,近期同底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,填写《儋州市那大镇2020年回引优秀外出人才到村任职报名表》(附件2)/点击阅读原文下载。
3.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,我镇党委成立资格审查组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,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回引资格,资格审查将贯穿选拔工作的始终。
(二)面试
根据报考情况,由我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优秀人才统一参加面试,面试时间另行通知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。面试满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,最低分数线60分。面试结束后,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一般按1∶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。
我镇党委组织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。对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人员录用资格,从面试成绩中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四)研究
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,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,按1:1的比例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。并将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。
(五)体检
拟录用人选需进行体检,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录等体检科目,确定其是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选个人承担。若出现拟录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,则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,考察人选中没有合适人选的,不再递补。
(六)公示任职
镇拟录用人选确定后,经市委组织部同意,在镇及拟录用人选所在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回引的,报市委组织部备案;对反映问题查实有据并影响回引的,取消回引资格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在公示过程中发现影响回引的,不再递补。
五、待遇及相关政策
(一)生活补贴由基本报酬和岗位补贴两部分组成,担任村后备干部、村“两委”委员、村办企业负责人的,每月基本报酬3500元(含个人社保五险),担任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,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500元。工作期间,享受农村星级“两委”奖励补贴,每人每月最高750元(具体金额依照个人所在村星级“两委”评定结果为准)。并按照《中共儋州市委办公室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儋州市农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(居)委会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儋委办发〔2009〕62号),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任职年限,享受“两委”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待遇。
(二)那大镇政府与录用人选签订聘任合同,明确双方聘用关系,回乡人才为特设岗位人员,属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。自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算,聘期5年。
(三)对该类聘用人员进行重点培养,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,并建立个人档案,工作表现优秀的培养发展为村“两委”带头人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二)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那大镇党建办负责解释,报考事宜可咨询我镇党建办(咨询电话:0898-23860151)。
(三)任职期间,由我镇党委、政府负责日常管理,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和评议,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。不胜任工作的,经我镇党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查后,依照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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